据新华社长春7月27日电 吉林省公安部门今天查实,不让“法轮功”练习者看病吃药的李洪志本人既看病,又吃药。
省公安部门一位负责人说,李洪志1982年至1991年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工作,1992年5月起传播“法轮功”。他曾在这个单位报销他本人及女儿的医疗费73笔,现存单据73张,总金额219.71元。其中,李洪志本人医疗费单据48张,金额129.6元。
这些单据显示,李洪志本人曾在长春市医院、市人民医院、解放军长春二零八医院、朝阳区中医院等7家医院就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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